《表1 2019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和集体股分配情况》

《表1 2019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和集体股分配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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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阻点与破解路径——基于江苏溧阳的案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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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编,《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19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20年;表2、表3同。

股权设置和管理是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体现。股权管理方式决定了股份权能的实现路径[7]。关于是否设立集体股,各地主张不一,而中央对于集体股的取舍及比例也没有明确标准,导致各地改革操作差异较大。从表1可以看出,全国集体股占总股数的15.72%,但是有的地区相对较高,比如北京的占比高达29.78%;也有部分地区基本不设集体股,比如天津的集体股只占1.08%。成员界定的价值目标是实现对集体财产的分配正义,而股权设置及管理是成员权行使的拓展和延伸,涉及更多的是发展层面的问题。对于股权管理是选择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的动态管理模式,还是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模式,抑或是动静结合管理模式,关键要看能否在维护公平的基础上更多地体现效率,形成成员对集体经济发展贡献的有效激励。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加快,乡村振兴人才需求愈发强烈,社区成员与集体成员交错混居成为常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势必打破。与之相适应,集体股份价值如何评估、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如何拓展、非集体成员如何继承股份,以及在股权抵押担保过程中如何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都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迫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