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区别》
但是,政经分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经济权力已经从村委会中剥落,政务与经济的冲突,成为新的乡村权力抵牾场域。辩证地看,在冲突焦点移转后,村党组织应当重新检视自身定位,并且着力发挥好村内领导优势,总揽全局,协调村委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促进乡村振兴,形成“众星捧月”[14]的乡村政治良性格局。由此,依附于相关组织的成员权,将因势利导、有序协同。总的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至少有以下区别(见表1)。笔者建议,以资产属性为分界,而不以权力类型为分界,以自治为中心,把握两大组织之职能区别,在之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权范围与边界。
图表编号 | XD007771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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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8 |
作者 | 董小红、刘浩田 |
绘制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