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村三类集体组织的比较》
面向未来,“乡政村治”的治理体制还将继续演变。总的趋势是,村民自治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混为一体的情形将逐步减少,由村民自治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情形最终将消失;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边界将越来越清晰(见表2),各自将回归其职能本位,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将集中于管好集体土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财产性收入;随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乡村公共产品领域的“国进民退”趋势还将继续,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将逐步与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功能趋同,其运行经费将最终摆脱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依赖而转向依靠公共财政。
图表编号 | XD008522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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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0 |
作者 | 叶兴庆 |
绘制单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