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府—集体—成员视角下三种集体概念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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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的概念嬗变与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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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研究显示,人类社会的“集体”经历过三种类型:传统村落中基于“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构成的集体;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创造的集体组织;人们基于利益合作关系自愿联合形成的集体(陈明,2019)[5]。这种分析关注到集体组织的多样性,但隐含将上述三种“集体”视为相互继起的过程,事实上,不同的集体组织之间可能存在特征各异、但相互交叉的情形。依据形成和运行的特征,我们可将集体概括为自然式集体、行政化集体、市场型集体三种类型,依据政府—集体—成员的分析框架,这三种集体的差别和联系可用表1来展示。自然式集体描述了特定地域内的社会成员因应对自然社会风险,或需要社区内公共产品而自发结成的群体。费孝通(2013)[6]展示了中国乡土社会依靠亲属和临近关系而采取协同行动的情形,自然式集体可被定义为:具有亲属或临近关系的人们为了获取共同利益而结成的地域性群体,其中政府—集体关系是自然式的分工,而集体—成员关系则依靠道德、习俗来维系。与自然式集体不同的是,行政化群体则凸显了政府作为公权力行使者在组织生成中的主宰作用,它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战略目标而使部分社会成员结成的共同体,其中政府—集体关系是政府对集体的强力介入,而集体—成员关系则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而运行。区别于这两种类型,市场型集体则是指微观主体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依靠市场机制而形成的经济组织,这里政府—集体关系体现为政府提供权利保护等公共产品,但集体却拥有内部组织和决策的充分自主权,集体—成员关系则体现为成员通过多种机制对集体行动产生影响,成员具有较为充分的“退出权”和“意愿表达权”。立足于政府—集体—成员之间的组合关系,自然式集体、行政化集体、市场型集体在形成因素、形成类型、具体形态、形成条件等方面也存在不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