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使用互联网与未使用互联网两类样本的就业工资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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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使用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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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注的被解释变量是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资,对应问卷中的题目是“您上个月就业的纯收入是多少”,反映的是大学毕业生现职的就业工资水平。本文研究样本中具有大学学历的受访者的平均工资为4 959.39元。为了消除数据非正态性,本文对就业工资取对数处理。本文重点关注的解释变量是互联网使用,这次调查中,关于互联网使用的问卷设计是“您目前的工作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的?”对应的回答有“互联网、家人、社会中介、政府部门等”。本文将回答为“互联网”赋值为1,将回答为其他类型的均赋值为0。实际上,本文互联网使用的测量用的是互联网在现职获取中的使用情况,如果受访者运用互联网在职业获取中的使用频率较高,则说明该受访者使用互联网的能力较强。在调研样本中,使用互联网寻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的样本均值是20.34%。为了直观统计互联网使用与毕业生就业工资的关系,表1给出了使用互联网与未使用两类样本的工资差异比较。从中可以看出,使用互联网的大学毕业生的平均工资比未使用互联网的样本平均工资高578.1元。本文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