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不同互联网使用方式对性别工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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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使用能否减小性别工资差距——基于CFPS数据的经验分析》
表6中汇报了不同互联网使用方式对性别工资的影响。(10)列显示,是否上网与手机上网的交互项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表明使用手机上网对于小时工资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结合2010年CNNIC报告可知,当年主要上网设备为台式电脑,占比为78%,手机上网比例仅为46%。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上网对工资的影响仍有待最新数据验证。(11)列显示,上网时长与工资呈“倒U形”关系,即上网时间增加会引起小时工资先增加后减小的变化,且男性和女性的上网时间阈值分别为7.3和10小时。从上网地点对性别工资的影响来看,已有研究发现,互联网的工资溢价效果并不局限于在工作中使用互联网,在家上网同样会对个人的工资产生积极影响(Dimaggio和Bonikowski,2008)。这是因为,在家中上网不仅可以实现远程办公,有助于保持工作连续性,而且进行其他网络活动时,也可以增加信息技术方面的人力资本积累,使个人获得更高的工资。(12)列结果显示,将其他地点作为参照组,在家上网和工作场所上网对男性工资均有明显的正向影响,而对于女性样本而言,在工作场所上网对小时工资的促进作用更大。
图表编号 | XD00914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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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03 |
作者 | 毛宇飞、曾湘泉、胡文馨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