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办学自主权的内容和性质》

《表2 办学自主权的内容和性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性质探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通过表2可知,在高校与国家的关系中,办学自主权是自由权。所谓自由权就是指“除法律规定之行为必须作为或不作为外,人们对于未规定的空间即有自由权……请求权之证立以法律规定所明文规定者为限,而自由权之行使则以法律规定以外者(未被法律以义务限制)可行”[33]。以“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为例,它指向一种具体的物理行为,而非法律关系,属于霍菲尔德第一层次概念。自由权与义务相反,与无权利相关。高校有“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的自由权,那么高校就不承担不“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的义务;高校有“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的自由权,权利相对方就对高校“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无权利,即无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