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寡妇与嗣子发生财产争议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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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中的处断:再探明代妇女的财产权——以契约文书和州县判例为例》
律学家解释“子孙私擅用财”条罚则时也是类似思路:“凡同居则共财,其财虽为公共之物,但卑幼得用之不得而自擅也,尊长得掌之不得而自私也。若同居卑幼不由当家尊长之命而私擅用本家财物者,计贯定罪……所以禁卑幼之藐尊长而荡其财也。”[56]
图表编号 | XD005856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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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5 |
作者 | 陈蔼婧 |
绘制单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