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立法:成因、时机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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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立法:成因、时机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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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求是法律生成的动因,”(1)立法者必须重视并回应台湾居民对同等待遇的立法诉求。因各种历史的、现实的因素和力量致使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的待遇存在明显差异,台湾居民权益保障的低水平增添了其在大陆创业、就业、生活的交易成本,融入大陆社会障碍重重亦会伤及在大陆台湾居民的认同感,并且这种实际体验、法治保障水平观感的负面宣传、传导功能与效应间接影响着接近半数尚未到过大陆的台湾民众。因此,直面法理与实践之间的反差,积极回应台湾居权益保障的立法需求与期待,增强其获得感,是推动两岸民间交流、台湾居民融入大陆社会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