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我国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管辖单位》
总体而言,台湾地区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我国台湾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管辖部门主要有三个:文化事务主管部门、经济事务主管部门、内政事务主管部门(见表一)。由于分属不同部门管辖,导致一些细则和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各部门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阻滞了政策的执行效力。
图表编号 | XD0019579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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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5 |
作者 | 陈维超 |
绘制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