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三轮股权激励方案的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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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变迁中的权力博弈与股权激励设计动机——基于上海家化的案例分析》
马斯洛的动机理论表明,通过行为来表现动机,并通过行为来达到目的。因此,股权激励契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其背后的设计动机。在股权激励契约中,关键要素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水平、激励方式、业绩条件、授予(行权)价格和激励期限。首先,就激励水平而言,对于以激励为动机设计的股权激励,激励水平越高,激励对象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捆绑程度越高,越能努力工作以带来公司价值的增长;对于以福利为动机设计的股权激励,激励水平越高,激励对象越能向自身输送更多的福利;对于以合谋为动机设计的股权激励,激励水平越高,管理层可获得的合谋收益越大,越愿意帮助控股股东进行掏空。因此,从理论上讲,不易直接从股权激励水平的设定来判断股权激励的设计动机。其次,股权激励相关规定明确了行权(授予)价格(1)和相关期限(2)的标准。现实中,由于这个标准本身比较严格且存在羊群效应,大部分上市公司以下限标准来设定行权(授予)价格和相关期限(邵帅等,2014)。因此,从授予(行权)价格和相关期限的设定标准也不易判断股权激励的设计动机。而上市公司对于激励份额、激励方式和业绩条件的自主选择权较强,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来剖析股权激励的设计动机(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5312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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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3 |
作者 | 杨慧辉、潘飞、刘钰莹 |
绘制单位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