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生的权利及义务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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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进展报告制度:动因、特征与成效》
从制度主体来看,学业进展报告制度可能涉及博士生、导师(组)、院系和高校两级研究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多方主体,但质量控制的重心在于底部,导师和博士生的积极参与是制度实施的关键,且博士生始终是第一责任人,需要主动反思自身学业进展,并积极和各方沟通联系以获得及时反馈,保证进展报告制度顺利执行。如表1所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明确界定了博士生的十大权利和义务[19],规定“充分了解学位点培养要求”“付出精力和时间努力达到培养要求”“定期和导师保持专业联系”,具体如“制定双方认可的会面安排、及时告知导师学业进展现状”等均属于博士生应履行的义务。
图表编号 | XD003547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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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5 |
作者 | 王顶明、杨佳乐 |
绘制单位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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