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医患交易型心理契约注重短期的、经济性的回报,将双方关系视为一种短期的经济交换关系。如患者到医院就诊,需要缴纳各种费用,患者支付费用则期待进行理想治疗,对医疗技术及非技术因素都有一定的要求。医方不仅收取诊疗费用,同时也希望患者能遵守医院相关制度,积极配合治疗。导致医患双方交易型心理契约违背的因素很多,其根本在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与遵守。医方一般具有治疗权、特殊干涉权、收费权、管理权、人格权等,患者则具有基本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陪护与探视权、医疗诉讼权等。基于权利的享有,医生需要履行诊治疾病、告知说明、保密、建议转诊、遵守法规及诊疗操作规范等义务。患者则需要履行积极接受、配合治疗、保持和恢复身体健康、给付医疗服务费用、遵守法律及医院规章、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等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医患关系的本质特征,在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的人格地位、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医患心理契约既包括医生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感知,也包括患者对自身权利与责任的感知。若双方都能理性对待各自的诉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则心理契约能够得以维系;当某一方期待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挫败感,引发非理性行为,导致医患双方心理契约违背危机。医患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0393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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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01 |
作者 | 金艾裙、张慧潇 |
绘制单位 | 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