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通则2020的买卖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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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修订内容 修订目的 企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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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ICC资料作者翻译

通则2020与2010在体系上并没有太多变化。依然根据运输方式将所有术语分为“不限运输方式组”与“海运与内河水运组”两组。而“海运与内河水运组”中仍然是FAS、FOB、CFR、CIF四个术语,“不限运输方式组”中有EXW、FCA、CPT、CIP、DAP、DPU、DDP七个术语。各术语在义务上仍然按照A1-A10(卖方义务)与B1-B10(买方义务)的形式进行了划分,具体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