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水权交易市场中买卖双方预期剩余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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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权交易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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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P25、P50和P75分别代表25%、50%以及75%分位数。

本部分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E(w|ξ)和E(u|ξ)的估算,测度水权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各自所获得剩余,其含义为买卖双方在各自信息集的约束下获得的预期剩余相对于基准价格ln P^=x'iβ^变动的百分比。表4给出了测算结果,买方的预期剩余为36.42%,即买方的议价行为能够使最终成交价低于基准价格36.42%;卖方的预期剩余为57.12%,反映出卖方的议价行为会使得成交价高于基准价57.12%。结合买卖双方的议价所产生的净剩余,水权的实际交易价格将会比基准价格高出20.7%。这一数值结果与汪妮和张建龙等[7]的实例分析得出结论完全一致,与讨价还价理论中的“先动优势”较为符合。表4还列明了不同类型预期剩余变量的分布特征,可以看出水权交易市场中买卖双方所获得的剩余存在明显的异质性,但是买方在多数情况下是处于劣势地位,有1/4的买方能够从议价过程中获得高于卖方的预期剩余,使得成交价格下浮2%左右。而剩下3/4的买方的预期剩余均要低于卖方,具体来看在50%分位数上,卖方信息的主导作用上升且超过了买方,使得净剩余为23.99%。75%分位数上的数值表明,另有25%的水权买方需接受上浮高达46%的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