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制剂通则体例格式增修订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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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制剂通则增修订及主要特点概述与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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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进一步保障吸入制剂临床使用的疗效,提高产品质量,2020年版吸入制剂通则中明确要求在产品说明书和/或标签中规格项下增加“递送剂量”的标示。同时,为更加方便理解,将吸入气雾剂、吸入喷雾剂、吸入气雾剂(贮库型、囊型和泡囊型)中说明书应标明项分别叙述,即:吸入粉雾剂说明书应标明:(1)总揿次;(2)每揿主药含量及递送剂量;(3)临床最小推荐剂量的揿次;吸入喷雾剂说明书应标明:(1)总喷次;(2)递送剂量;(3)夜临床最小推荐剂量的喷次;(4)如有抑菌剂,应标明名称;贮库型吸入粉雾剂说明书应标明:(1)总吸次;(2)递送剂量;(3)临床最小推荐剂量的吸次。胶囊型和泡囊型吸入粉雾剂说明书应标明:(1)每粒胶囊或泡囊中药物含量及递送剂量;(2)临床最小推荐剂量的吸次;(3)胶囊应置于吸入装置中吸入,而非吞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