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多元主体权利、义务及利益关注点分析》
多元共治模式意味着多元主体间共同协调、相互影响,实现土壤重金属治理的总目标,这就要求治理的权力是具有平等性、民主性等特征.其阐述了政府、企业、公众、环境社会组织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过程中,根据各自不同的优势,需要相关主体明确职责与角色定位,以避免各主体目标、利益、动机等不同引起的失序或失败的结果,故需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将不同主体权利与义务明确化,更大程度调动各主体参与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发挥各主体的优势职能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其他机制的有效运行,进而保障环境治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4835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3.01 |
作者 | 徐玺、轩梓翰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