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上海旧城改造协同治理机制的多元主体及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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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协同治理机制研究——以上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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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协同治理机制,首先应确立并保障协同行动者的利益诉求。旧城改造的多元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诉求如表1所示。政府的角色从“掌舵”转向“服务”,承担旧城改造的主体职能,同时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社会企业进入,并且在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引入旧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对政府而言,可减轻财政、融资的压力,通过吸收采用社会企业的高效管理提高政府旧城改造的绩效水平,并且推进区域城市功能的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及区域社会的和谐稳定。对社会企业而言,参与旧城改造,拓宽了业务经营范围和收益,并通过和政府合作,有效控制投融资风险与融资成本。对旧区居民而言,全程参与旧城改造工作能够有效实现居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争取最大的安置补偿收益,改善自身居住条件以及获取长远的自我发展机会。旧城改造协同治理系统,以政府作为项目的发起人和组织者,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社会企业形成旧改服务供给联盟、扩大旧区居民的协同治理参与力度,通过平等的沟通、协商和谈判,形成三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治理均衡状态,最终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