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按公司特质盈余和公司账面市值比双重分组》

《表8 按公司特质盈余和公司账面市值比双重分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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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质盈余能有效解释股票收益吗——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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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表8展示的是控制公司规模特征后的公司特质盈余分组组合收益率。从表7可以看到,在公司特质盈余最高的G组,其规模效应溢价显著小于特质盈余最低的B组,两者溢价分别是0.057和0.032,组间收益率差异为0.025,且T统计值为2.5,在5%置信水平下存在显著差异。这与B&B[4]得到的结论基本一致,即用公司特质盈余或其波动率定义的好公司组别中,观察到更不显著的规模效应异象。对此可能的解释是,相对于小公司,大公司往往拥有更为稳定的经营模式、更为突出的竞争优势,因此大公司股票组合中“好公司”相对更多,因而可以获得更高的质量溢价,从而削弱公司规模差异带来的溢价效应。同时还可以观察到,大公司组的质量溢价(G-B)显著高于小公司组别。这也间接地反映出,小公司组别中,可能是差公司相对集中的领域,公司之间的经营能力、绩效不存在显著差异,因而无法获得更大的质量溢价。而在表8中,在按照公司特质盈余和公司账面市值比两个维度进行分组构造的股票组合中并没有发现显著的变化趋势和组间差异。这验证了线性回归中的HML因子对基于公司特质盈余的股票质量溢酬无显著的解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