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广州市实施“三旧”改造政策以来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数单位:项Tab.2 Amount of urban renewal projects approved by the government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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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权视角下的城市更新政策变迁与实施——以广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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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广州市城市更新局统计资料。统计数不含微改造项目,未包括从化、增城和南沙区。

总的来看,经过多年的政策调适,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构建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复杂契约关系网络。56号文确立了更有利于开发商和业主的剩余收益索取机制,尤其是分成地租契约的引入(包括土地收储更新的政社分成地租契约,以及自主更新模式下的企社分成地租契约)建立了政府、开发商和原业主三方之间较为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使56号文实施时期成为广州城市更新进展最快的时期,一方面说明了城市更新过程中的房地产开发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采用基于分成地租契约的城市更新模式更容易为市场和社会所接受;另一方面应该看到,相对宽松的土地政策与政府让利是促进城市更新推进较为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导致了政府土地收益的流失,成为下一阶段城市更新政策重新收紧的重要原因之一。2012年后,广州实施“三旧”改造用地“应储尽储”政策,扩大了土地公开出让的范围,开发商和业主的剩余索取权空间明显压缩,“三旧”审批项目较上一阶段显著减少(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