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文化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稳健性检验》

《表2 文化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稳健性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的有效性:政策类型与区域差异的交互视角》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标准误;限于篇幅,控制变量系数并未呈现。

本文进一步做了两个稳健性检验。一是考虑到政策效果的时滞性,引入文化产业政策文本数的存量变量IPcensum和IPlocsum作为解释变量重复式(1)回归,结果见表2的第1~3列。其中,第3列结果显示,直接干预型文化产业政策IPfis的系数为0.0036,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间接引导型文化产业政策文本数的存量变量IPcensum和IPlocsum的系数均不显著,这一结论再次印证了上文的假说1。二是更换被解释变量,以文化产业总产出lnoutput衡量文化产业政策实施效果,结果见表2的第4~5列。其中,第5列结果显示,直接干预型文化产业政策变量IPfis的系数为0.0052,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间接引导型文化产业政策IPcen和IPloc的系数均不显著。两种检验的结果均证实了假说1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