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分区域检验间接引导型文化产业政策有效性的实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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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的有效性:政策类型与区域差异的交互视角》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标准误。
分东、中、西部分别用实证模型进行回归,结果见表3。第1~2列是对东部地区的回归结果,中央政府间接引导型文化产业政策变量IPcen和地方政府间接引导型文化产业政策变量IPloc的系数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其中中央政府间接引导型文化产业政策IPcen的系数为0.0015,远低于地方政府间接引导型文化产业政策IPloc的系数0.0170。从经济意义来看,该回归系数值表明,在东部地区,地方政府颁布的间接引导型文化产业政策每增加1件,地方文化产业增加值提升1.7%;中央政府颁布的间接引导型文化产业政策每增加1件,地方文化产业增加值提升0.15%。对东部地区而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接引导型文化产业政策均有效,但中央政府间接引导型文化产业政策的效果弱于地方政府间接引导型文化产业政策。
图表编号 | XD003493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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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贺达、顾江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