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汉冶萍公司部分辞退员工情形赔偿薪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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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企业职员管理现代化趋向研究(1890—1938)——以汉冶萍公司职员的招收和退出管理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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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4—259页;(2)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30页。

其三,实施辞退赔偿制度。现代劳动合同法一般均规定雇主非因法定原因辞退职员的须予以一定赔偿。汉冶萍公司在实践中亦给予被辞退职员一定的赔偿。如1913年《会计所组织法》中规定该所人员“在任内无故黜免时,有要求本公司赔偿损失之权利,但金额不得超过月俸三个月之数”(50)。实践中具体赔偿涉及的情形及金额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