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汉冶萍公司职员休养门槛规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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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企业职员管理现代化趋向研究(1890—1938)——以汉冶萍公司职员的招收和退出管理为中心》
资料来源:(1)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51页;(2)《汉冶萍公司职员出差恤金休养各章程》,湖北省档案馆藏汉冶萍公司档案,档号:LS56-2-126。
其一,逐步建立了退休制度。官办时期,汉冶萍公司职员主要由各类官员担任,晚清政府并未建立退休制度。据当前材料所知,辛亥革命之后汉冶萍公司开始建立退休制度,谓之休养。1915年《大冶铁矿试办章程》、1916年《汉冶萍公司职员出差恤金休养各章程》和1935年《汉冶萍公司职员休养金规则》均对职员休养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休养门槛为例,三项制度规定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3492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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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5 |
作者 | 杨洋 |
绘制单位 |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