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参加互助寿险亡故职员一览表(1942年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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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抚恤到保险:抗战时期资源委员会劳工伤残病亡救助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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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资源委员会所属机关职员互助寿险统计表》,《资源委员会公报》,1942年第3卷第6期,第26页。

吴至信1937年调查时,40多家厂矿只有6家企业实行了劳工保险:1条铁路(第三铁路)、1座矿山(山西一民营煤矿)、4家工厂(上海1印刷厂、1面粉厂、汉口乡间1炼铁厂、北平市内1火柴厂)[20]112-119(1),重庆市社会局在抗战期间曾规定凡公务人员、企业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者,必须参加保险,保费由单位和职工各负担半数,参保单位一度占到重庆厂矿企业总数的93%[32]。可见保险的盛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