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两类激励机制效应差异》

《表8 两类激励机制效应差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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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供给——来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转移支付的准实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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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在2008~2014年间,生态功能区中有相当一部分县(市)没有享受到生态转移支付,同时享受到生态转移支付的县(市)并不一定全部纳入到生态功能区中(13),因此,生态功能区制度所显示的政治上的生态考核权重更大,而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中所暗含的经济激励可能更强,通过表4、表5、表6和表7的回归结果,比较两类制度效应的差异,总体上看生态转移支付制度降低发展工业的激励更强,由此所带来的收入下降效应更强,但是,生态功能区制度所引致的“粘纸效应”更强,对财政收支缺口的不利影响更大,综合比较而言,生态功能区制度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利影响要大于生态转移支付制度。此外,为了进一步印证结论的可靠性,一方面,我们在模型(7)和(8)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两类交互项,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中未享受生态转移支付地区”和“享受国家生态转移支付地区×享受生态转移支付地区中的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观察两个交互项的系数来区分两类制度安排的激励效应差异;另一方面,我们还进一步将模型(7)和(8)进行改变,将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制度或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变量替换为“既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也享受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变量,以此观察双重激励下的地方政府的环境行为反应。表8列示了关键变量的回归结果系数及其显著性,我们发现,“既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也享受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变量对PM2.5浓度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对造林面积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两者绝对值均大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享受国家生态转移支付地区”,这表明,双重的政治激励和经济激励下,对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的效果更好。更为关键的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识别出政治激励和经济激励的大小差异。如前所述,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制度的系数显著为负,前者的绝对值较大,这初步表明,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中所暗含的经济激励作用大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制度所代表的政治激励,同时,我们在模型(7)的基础上,观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中未享受生态转移支付地区”变量的系数,其对PM2.5浓度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享受了生态转移支付的生态县(市)更有激励去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观察“享受国家生态转移支付地区×享受生态转移支付地区中的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变量的系数,我们发现,均不显著,这表明,在享受生态转移支付的生态县(市)中,即使未纳入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改善环境质量的激励并没有因此出现显著弱化。总体上看,双重的经济激励和政治激励的效果可能最好,经济激励的效果要高于政治激励。其中的原因,我们认为可能有以下两点:(1)补偿机制是一类重要的经济激励方式,尽管现行生态转移支付的补偿规模没有达到最优的补偿标准,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激励作用,只不过这种激励作用会很快伴随着财政收支缺口的扩大以及逆向选择机会的到来而逐步弱化;(2)政治激励所依赖的是环境绩效考核基础上的政治晋升,正如上述分析的,现行的生态环境绩效考核实际上为地方政府预留了较大的空间,而且已有研究几乎无一例外地发现因生态环境改善而实现晋升的机会微乎其微(吕凯波,2014;梁平汉、高楠,2014),反而是存在着为晋升而污染的机制,这也就意味着绿色晋升机制并没有在实际运行中发挥作用,当然,伴随着绿色发展和治国理念的深入以及新型官员考核和晋升机制的激励,对于生态功能区而言,政治激励的作用将会凸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