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股权激励风险承担效应的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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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双重行权限制与企业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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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企业风险承担价值效应的滞后性特征,我们参照陈文强的做法[22],将企业价值的观察窗口拉长至股权激励实施后的第五年,重点关注了长期评估视角下股权激励对Tobins Q的动态影响。其中,实施当年至实施后第一年Tobins Q的均值体现了股权激励的近期效应,实施后第二至第三年Tobins Q的均值体现了中期效应,实施后第四至第五年Tobins Q的均值为后期效应。表8中第一列的结果显示,EI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整体而言,股权激励的风险承担效应提高了实施企业的市场价值。但股权激励风险承担作用的价值效应在评估框架内并不是平滑稳定的,当因变量为实施当年至实施后第一年的Tobins Q均值时,EI并不显著,说明股权激励的实施并不会即刻产生价值效应。随着实施进程的推进,股权激励的作用逐渐加强,在实施后的第二年到第五年均显著为正,表明经过两年的孕育期,股权激励的风险承担作用逐渐释放价值效应,持续地提高了企业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