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内生性检验:股权激励、双重行权限制与企业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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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双重行权限制与企业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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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对工具变量进行了识别不足检验,结果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工具变量与股权激励实施行为这一内生变量显著相关,在弱工具变量检验中,F值均大于10,证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

周泽将等指出,企业的风险承担在高管薪酬契约的制定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企业风险承担与高管薪酬显著正相关,呈现出风险补偿效应,即企业会设置更高的激励水平来补偿高管所承担的风险[38]。换言之,股权激励会影响企业风险承担,风险承担反过来也可能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行为,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反向因果问题。为此,本文参照陈文强的做法[22],以样本企业同年度同行业龙头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行为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了两阶段回归(1)。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一般会参照同行业其他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实施行为,所以龙头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行为应与样本企业的实施行为显著正相关,而龙头企业的实施行为一般不会对样本企业的风险承担产生直接影响。表5报告了工具变量两阶段回归的实证结果,第一阶段的被解释变量为EI虚拟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同年度同行业龙头企业与样本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行为显著正相关。使用EI第一阶段的拟合值作为第二阶段的解释变量,系数依旧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在使用工具变量控制了反向因果的影响后,股权激励的风险承担效应依然显著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