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外资监管法律制度的成本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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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监管的法律制度效率——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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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UNCTAD《世界投资报告1999》中所述内容整理

外资监管法律制度的成本包括:因东道国制定规则和对外资进行审批、检查、限制、指导、救济等一系列行为集合所消耗的直接成本,即执法成本;外国投资者为遵守监管规则所负担的各种间接成本,即守法成本。前者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东道国需耗费相当数量的成本收集和分析相关市场信息,干预和规制“市场的自我调节”,避免因市场结构或信息不完备而出现资源配置低效、负外部性、垄断、整体社会福利损失等不良结果。后者主要是因外国投资者设立企业、运营和管理企业所产生的各项直接与间接成本。例如,企业因设立审批的周期长,或者执行不断提高的环保、劳工待遇标准,会出现经济效益降低、交易成本上升等结果。当然,外资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上述成本转嫁为东道国的社会成本。外资监管法律制度的成本与收益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