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制度环境、外资参股与创新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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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环境、外资参股与企业创新——基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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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列示了模型2的检验结果。由列(1)的回归结果可知,R&D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拥有企业增加创新投资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和增加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列(2)中交互项QFII×R&D的系数为0.390且达到10%的显著性水平,即从总体来看,外资参股有利于推进企业创新的成果转化,H2得到验证。进一步的,由分组检验列(3)与列(4)中QFII×R&D的系数对比来看,国有企业组中QFII×R&D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而在民营企业组检验中QFII×R&D的系数和T值分别是0.458和2.13,这说明外资参股对民营企业创新投入的价值转化影响更显著,而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的价值转化效果并不明显。同理,由列(5)至列(8)的检验结果可知,在东部地区,国有企业组中QFII×R&D的系数不显著,而民营企业组检验中该项指标的系数和T检验值为0.102和2.51,在中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组和民营企业组中QFII×R&D的系数分别是0.174和0.258,T检验值分别是1.96和2.71,且采用Chow检验也发现列(7)和列(8)、列(6)和列(8)中QFII×R&D的回归系数组间差异显著(P<0.001),这些说明在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组中QFII×R&D的系数显著大于国有企业组,而且东部地区民营企业组中QFII×R&D的系数显著大于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组中的系数,即外资参股对于中西部地区和民营企业创新产业的正向影响更明显,上述结论与H3、H4的预期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