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外资参股证券、基金公司的开放历程与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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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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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开放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重要环节。自1995年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金公司成立以来,遵循“以我为主、循序渐进、互利共赢”的原则,我国证券业的对外开放进程持续推进。加入WTO以后,为遵守承诺,我国证券业加快开放步伐。在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方面,2002年颁布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境外股东持股比例限制为不超过1/3,2012年在《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中将境外股东持股比例限制放宽至不超过49%。2018年以来,我国在证券业开放领域也按下了“快车键”。但目前来看,我国境内的外资全资证券、基金公司并不多,且在规模、营收等方面均表现一般[2],外资机构在国内经营仍需要适应期(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