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历程与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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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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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中,保险业是开放时间最早的领域,开放的力度和取得的效果也最为明显。改革开放后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历史,可分为四个阶段(见表1):第一阶段(1980-1992年),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准备时期。在这个阶段,我国开始允许一些外国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此举扩大了外国保险公司的影响,也为其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打下了比较好的业务基础。第二阶段(1992-2001年),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试点时期。1992年,上海成为第一个开放保险业的试点城市,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随后一批外国保险公司开始进入我国的保险市场。该阶段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形式有一定限制,如外资寿险公司必须和中方合资等。第三阶段(2001-2004年),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加速时期。加入WTO后,我国认真履行承诺,全面清理了与WTO规则不符的保险法律法规,并在企业设立形式、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第四阶段(2005年至今),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时期。在结束加入WTO的三年过渡期后,我国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服务,中外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整体来看,虽然保险业已基本形成全面开放格局,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仍较低。近年来,我国更加重视进一步加大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力度,在外资持股比例、外资险企经营业务范围等方面均放宽了相关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