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正式制度环境对社会信任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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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任、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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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表示稳健标准误。

参考Li等的研究[16],本文使用地区层面的人口受教育程度(EDU)和法制化程度(Legal)作为正式制度环境的代理变量。分组采用按年度计算中位数的方法,若EDU大于当年各个省份6岁及6岁以上接受过大专及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口中位数,则定义为教育程度较高组,否则为教育程度较低组。法制化程度分组同样采用上述方法,各地区法制化发展程度的数据取自王小鲁、樊纲等提供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8)》。表5的前两列报告了教育程度对社会信任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的影响。在教育程度较高组,Trust的回归系数在绝对值和显著性上均出现了明显下降。第(3)列和第(4)列法制化程度的分组回归结果显示,在法制化程度较高组,Trust的系数大小以及显著性水平同样下降明显。研究结果验证了以上推断:当企业位于正式制度相对健全、有效的社会环境中,社会信任对创新绩效的提升作用将大打折扣,意味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存在替代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