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加坡互联网治理主体的逻辑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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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16年新加坡互联网治理的逻辑变迁——基于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理念的框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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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互联网的治理主体经历了三轮演变(参见表1)。在互联网诞生之初,新加坡的互联网管理部门主要是由新加坡“国家计算机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在1980年成立,负责集中精力发展信息产业,并对互联网的传播效果作相关方面的研究。1994年10月1日,新加坡政府成立广播局(Singapore Broadcasting Authority,SBA),在1996-2003年主管互联网,并先后成立国家因特网咨询委员会、互联网家长顾问组等官方与非官方的指导机构进行协助,参与主体也逐渐扩展,政府与企业合作加强,共同参与网络治理,形成了政党(人民行动党)、企业(网络服务提供商)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在2003年之后,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MDA)成为该国的互联网主管机构,积极推行公众参与式治理的政治范式,参与主体逐渐多元,政府主动倾听多方声音、重视多元利益诉求、融合多元参与主体,建立了包括用户、企业、政府、网络服务提供商、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平台和渠道,并成立了多个指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