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建国以来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主体变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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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地区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内卷化”与“原子化”问题研究》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推进,“政府主导、村民参与、村社协调”的建设机制虽一定程度上明晰了各建设主体与参与者的职能定位,但在村社集体参与监管以及村民个体建设主动性的调动指导作用较弱,容易诱发建设过程中村民“等、靠、要”的惰性思维。因此,如何围绕村民自治制度核心,构建政府指导、村社监督管理、村民主体参与的长效机制,仍须在人居环境建设中进一步明确主体地位以及相应职责(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181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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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0 |
作者 | 薛冰、洪亮平、徐可心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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