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建国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融合教育相关政策文本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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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融合教育的实践理路——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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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建国以来国家层面的融合教育相关政策为研究对象。以“随班就读”“全纳教育”“融合教育”“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等主题词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中国知网等网站进行融合教育相关政策文本检索和回溯检索,并查阅相关出版物共获得相关政策文本34份。政策作为一种政治系统的产出,不仅表现为部门规章,同时也常以条例、法律、法令、法庭裁决、行政决议以及其他形式出现[4]。这些政策文本既有内隐于其他政策中的融合教育条款,也有独立的融合教育政策文本。根据特殊教育政策结构体系,将我国融合教育政策文本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个层级[5]。总政策是指从国家根本制度和教育基本制度层面对融合教育进行总体规划的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基本政策是指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等部门在特定时期发布的具有战略性的意见、纲要和规划等政策,包括《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等。具体政策是根据总政策或基本政策,为解决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方案”“办法”等措施安排。政策样本构成情况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