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4—2018年国家科技信用相关政策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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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信用评价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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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是不断完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2004年11月,科技部出台《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提出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引入“信用管理”,开启了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及监督机制的新纪元。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信用管理及监督显得愈加重要。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相继发布了多项科技信用相关政策文件(见表1),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推动科技监督、科技评估与科研诚信工作;要求建立覆盖项目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规定了项目承担单位七类严重失信行为,要求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给出具体限制性措施。基金委相关政策文件中也明确要求建立依托单位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从顶层设计、规划纲要到具体实施,不断完善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既对依托单位信用评价提出了新要求,也为稳步推进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