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互联网治理领导机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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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互联网治理制度变迁(1994-2019)》
“组织乃是促成制度变迁的主角”[17]。互联网的高度融合性打破了既有的政府部门职责设置。“九龙治水”的互联网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18],但因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存在重叠或空白,再加之各部门间的利益博弈,导致符合总体长远利益的合作难以达成、治理效果不佳。因此,设立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就非常有必要。从最初的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到目前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参见表2),不同级别的机构能够统合的资源不同。目前,中央级别的领导协调机构,更能够着眼国家的安全与长远发展,对各个领域的网信重大问题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继而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网络空间得以清朗的另一关键因素是网络平台机构的主体责任得以落实。自2015年6月1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实施以来,国家网信办和地方各级网信管理部门针对违法转载新闻信息等违法不良信息的问题多次约谈互联网平台机构,并综合采取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等手段,使各类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图表编号 | XD005749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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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0 |
作者 | 李彦、曾润喜 |
绘制单位 | 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重庆大学新闻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