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部分地区2012年和2017年老年抚养比和企业年金职工数情况》

《表5 部分地区2012年和2017年老年抚养比和企业年金职工数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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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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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2012、2017年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资料等收集整理

如表5所示,江苏、湖北、河南、陕西等省份的企业年金职工数占城镇养老保险职工数比重呈现下降趋势,江苏、湖北和四川地区2012年处于高老年抚养比,企业年金职工数占城镇养老保险职工数比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截至2017年,我国大部分省(市)老年抚养比在16.0%以上,企业年金职工数占城镇养老保险职工数比重范围在1.7%~8.5%之间。各个省份企业年金职工数占城镇养老保险职工数差异明显,将增加区域范围内在职员工赡养负担。由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个省份企业年金缴存基金总额、企业年金企业数和企业年金职工数等指标差异明显,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年金制度较为困难,各地区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很难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