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假设2检验结果:多个大股东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抑制作用》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下显著;括号里的t值为Robust t-statistics;标准误经过公司层面cluster调整。
首先,本研究在主模型中加入是否存在多个大股东(MULTI)和产权性质(SOE)的交乘项(MULTI*SOE),回归结果如表4列(1)所示:交乘项(MULTI*SOE)的系数为0.931,并在1%的水平下显著。其次,本研究以上市公司的产权性质(SOE)为依据将所有样本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组和非国有控股公司组两个子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并检验是否存在多个大股东(MULTI)的系数在两组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检验结果如表4列(2)和列(3)所示:在非国有控股公司中,是否存在多个大股东(MULTI)的回归系数为-0.059,并在1%的水平下显著,而在国有控股公司中,是否存在多个大股东(MULTI)的回归系数虽然为负,但是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系数差异检验显示,是否存在多个大股东(MULTI)的回归系数在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之间的差异显著。以上结果支持了假设2,说明多个大股东对非国有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股权行为的抑制作用更强。
图表编号 | XD002947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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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0 |
作者 | 宋建波、冯晓晴、周书琪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