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土地出让收入占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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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宏观约束和微观主体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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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财政部网站相关数据整理得出。注:土地出让金的非成本性支出除2014年、2015年用的是实际支出外,其他年度按19%估算土地出让金的非成本性支出。

与OECD国家相比,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相对不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在计算广义政府运行收入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当中剔除的,没有计算在内。按照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规定,只有增加政府权益或资产净值的交易才是政府收入,国有土地出让的收入只是资产形式转换而不是资产的交易行为,不算在政府收入当中。按照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收支,对政府主体来说只是货币资金的增加和政府土地资产的减少,政府权益并没有增加,只是政府的资产形式转移,净资产也没有变化。因此,理论上,土地出让收入不宜作为政府收入统计。但考虑我国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规模较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占到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70%以上(见表2),地方政府这部分“卖地的钱”是否构成政府收入,社会各界持有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