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业绩承诺协议定价偏差与并购经济后果》
注:括号内为经过目标公司行业聚类调整后的t值。
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不再强制要求非关联第三方并购中附加业绩承诺。业绩承诺相关决策不再受政策法规强制约束而更趋市场化。本文选取并购首次公告日、并购交易完成日自2014年11月23日始的样本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保持不变。
图表编号 | XD0021947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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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3 |
作者 | 黄岩、宋常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