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经济后果检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并购业绩承诺——基于市值管理视角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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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并购业绩承诺——基于市值管理视角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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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价值管理表现为价值创造和公司经营绩效的改善。谢德仁等(2016)研究发现,尽管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期间股价崩盘风险降低,但是同期间的经营业绩却下降,因而股权质押期间的“排雷”行为,仅是预防股价下跌的“权宜之计”。同样,本文也考察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期间签订并购业绩承诺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其检验结果见表6。表6中因变量为并购后第1年、第2年和第3年的资产回报率(ROAi,t+n,n=1,2,3)与并购宣告当年的ROAi,t的差额(△ROAi,t+n,n=1,2,3)。表6中第(1)列交叉项(PC_dumi,t×Pledge_dumi,t)的回归系数为正且不显著;第(2)、(3)列的交叉项(PC_dumi,t×Pledge_dumi,t)的回归系数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此处的回归结果表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期间签订了并购业绩承诺的次年,公司可以维持其经营业绩同其他进行了并购交易的公司一致,然而,签订了并购业绩承诺的第2年和第3年,其经营绩效显著下降。由此可见,控股股东通过在股权质押期间签订并购业绩承诺进行市值管理,虽然实现了“股价管理”的目的,但是没有实现“价值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