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控股股东控制力、股权质押与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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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并购业绩承诺——基于市值管理视角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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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于2014年修订了管理办法,放松了对非关联并购并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的业绩承诺的强制规定。本文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的生效时点将样本分成两组,用变量Policy来表示,其中,2014年11月23日以后的样本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并考察2014年管理办法修订的影响,结果见表8 Panel B。分析结果显示,重组管理办法的修订与是否在股权质押期间以及是否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叉项(Pledge_dumi,t×Majori,t-1×Policy)与PC_ratioi,t和PC_timei,t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负相关,重组管理办法的修订与股权质押数量是否较高以及是否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叉项(Pledge_ratioi,t×Majori,t-1×Policy)与PC_ratioi,t和PC_timei,t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虽然2014年修订的重组管理办法放松了对业绩承诺的强制要求,但是股权质押期间的控股股东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承诺进行市值管理的行为有所减弱。可能的原因是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仍然非常严格,在审查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时,证监会对业绩承诺中存在的风险会重点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股权质押期间控股股东通过使用高额业绩承诺和较长业绩承诺期推高股价进行市值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