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会计稳健性:基于Basu模型》
在模型(7)中,α3衡量了上市公司“非质押时期”的会计稳健性,(α3+α7)衡量了质押公司在控股股东“质押前”的会计稳健性,(α3+α11)衡量了质押公司在控股股东“质押期内”的会计稳健性,(α3+α15)衡量了质押公司在控股股东“解押后”的会计稳健性。因此,(α11-α7)衡量了“质押期内”相对于“质押前”的会计稳健性差异,(α15-α11)衡量了“解押后”相对于“质押期内”的会计稳健性差异。根据H1a、H1b、H1c,我们预计α7和α11显著小于0,α15显著大于0。具体回归结果见表7。
图表编号 | XD008463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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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3 |
作者 | 蒋秋菊、孙芳城、蒋水全 |
绘制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