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股权集中度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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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股权结构与会计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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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5可以看出,PRE、CONT和POST的回归系数不显著。TOP1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与低股权集中度企业相比,具有较高股权集中度的企业普遍具有较低的会计稳健性,这可能与控股股东为谋取“控制权私利”的行为而要求管理层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有关。为检验H2b,我们主要关注交乘项PRE×TOP1、CONT×TOP1和POST×TOP1的回归系数符号及其显著性。在第(1)列中,PRE×TOP1的回归系数(-0.004)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与低股权集中度公司相比,具有较高股权集中度的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前的会计稳健性相对较低,这意味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有能力要求管理层通过降低会计稳健性的信息披露策略来配合其即将实施的股权质押融资行为。在第(2)列中,CONT×TOP1的回归系数(-0.005)为负,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与低股权集中度公司相比,具有较高股权集中度的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期内的会计稳健性相对较低。这意味着在质押期内,管理层因受到来自控股股东“维持公司股价、避免被平仓”的压力而对会计稳健性的供给不足,导致质押期内的会计稳健性水平低于股权集中度较低的公司。在第(3)列中,POST×TOP1的回归系数(0.006)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控股股东解押后,高股权集中度公司的会计稳健性水平高于低股权集中度公司。因此,H2b得以证实,表明较高的股权集中度会强化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并体现在“质押前”“质押期内”和“解押后”的各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