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业绩承诺协议定价偏差的影响因素》
注:括号内为经过目标公司行业聚类调整后的t值或Z值。
由于部分变量以目标公司所属行业层面的数据衡量,回归中采用经目标公司行业聚类调整的标准误,以使结果更精确。表4中Adj.R2为0.403、0.401,说明上述风险因素至少能够解释业绩承诺协议定价偏差的40%,即约四成的业绩承诺协议定价偏差来自被并方为承担估值风险所要求的(或主并公司提供的)溢价补偿。未被解释的风险溢价部分则可能源于样本的外部风险因素。
图表编号 | XD0021947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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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3 |
作者 | 黄岩、宋常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