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庭审话语中的法律行为术语的名物化》
法律术语是法律行业的专业用语,用以表达法律概念,指称和反映法律领域特有的或与法律相关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属性(杜金榜2004:86),具有法定的语义,单一而固定,适用于特定的语境和对象,使用频率高。表示法律行为的术语(如“盗窃”“强奸”“抢夺”等)是八类法律术语中的一类(孙懿华、周广然1997:66-67)。此类术语将过程动词转换为物性名词,具有名词的性质;但这类词作为动词是用于描述具体的行为,即“做/干什么”。通过对庭审语料的分析,法律行为术语的名物化主要包括二字词名物化和四字词名物化(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259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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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刘承宇、汤洪波 |
绘制单位 | 西南大学外国语言学与外语教育研究中心、西南大学外国语言学与外语教育研究中心、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外文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