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修辞学“说服”手段在中国刑事庭审中的使用》
如表1所示,西方古典修辞学中的三种“劝说模式”在中国庭审中的使用情况可总结为以上三种模式,不过表格内容只是一般情况,在具体的法庭审判当中可能讲者会有意无意在各个环节穿插使用这三种模式。修辞学的三种“劝说模式”在法庭话语中非常普遍,但是很多情况下,法庭口译员却可能由于没有有意识地去主动识别出源语当中采用的修辞技巧,而没有很好地传达出这些劝说模式所带来的修辞效果。
图表编号 | XD0020106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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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赵军峰、杨之淼 |
绘制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