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非国有参股股东与企业金融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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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股东参股与国有企业金融化——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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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双尾),下同

模型(1)考察了引入非国有参股股东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表4中Panel A、Panel B、Panel C依次为仅考虑是否存在非国有参股股东MIX、加入控制变量(未控制年度和行业变量)、加入行业和年度变量后的回归结果。由Panel C中MIX的系数(T值)为-0.558(-3.13)可知,国有企业中,非国有参股股东的加入可以显著降低企业金融化水平,本文的假设得到验证。控制变量方面,资产负债率(LEV)与企业金融化水平显著负相关,表明当负债率较高,企业资金相对匮乏时,企业不会大量投资于金融资产。盈利能力(ROA)与企业金融化水平显著负相关,表明低业绩国有企业会倾向于持有更多金融资产来替代实业投资。其余变量回归结果请参见表4。